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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6
浏览次数:2303
文章来源:四川国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邮政局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期限为2023年至2025年。随着新能源车渗诱率与产品力提升,充电桩行业已度过跑马圈地、立桩骗补时期,有望随新能源车需求进入长景气周期。根据充电联盟数据,截至2022年末,国内存量车桩比为1:2.5,增量车比为1:2.7。此次试点提出公共领域新增车桩比达到1:1,将有力拉动充电桩尤其是大功率直流桩需求,看好海外认证完备、大客户结构稳定、具备稳定出海能力的模块及整桩企业。

通知明确在完善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支撑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基础设施建设、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政策标准法规完善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为新能源汽车全面市场化拓展和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中特别提出,试点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显著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力争达到80%。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新增公共充电桩(标准桩)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标准车)比例力争达到1:1,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车位占比预期不低于小型停车位的10%。建立健全适应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的智能交通系统、绿色能源供给系统、新型信息通信网络体系,实现新能源汽车与电网高效互动,与交通、通信等领域融合发展。

围绕实现这些目标,八部门部署提升车辆电动化水平、促进新技术创新应用、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全政策和管理制度等四项重点任务。明确鼓励在短途运输、城建物流以及矿场等特定场景开展新能源重型货车推广应用,加快老旧车辆报废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支持换电、融资租赁、“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创新。加强公路沿线、郊区乡镇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加强停车场站等专用充换电站建设,推动充换电设施纳入市政设施范畴,推进充电运营平台互联互通,鼓励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

通知明确,鼓励试点城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因地制宜研究出台运营补贴、通行路权、用电优惠、低/零碳排放区等支持政策。

据悉,公共领域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机场等领域用车。


附件:

1.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大纲.pdf

2.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界定及折算关系.pdf

3.试点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参考目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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