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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于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随行者
(1)支持集中安置点发展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等就业载体
(2)鼓励企业、专业合作社、民宿旅游、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
(3)支持凉山州3年内建成2家以上(含)省级创业孵化基地
(4)加强公益性岗位统筹管理,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向搬迁劳动力倾斜
(5)公共就业服务、农民工服务向集中安置点延伸,在大型及以上集中安置点设立就业增收专员,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搬迁劳动力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促进凉山州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就业增收十条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凉山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我省易地扶贫搬迁70%及以上安置点集中在凉山。《十条措施》围绕劳务输出、就近就业、创业培训等方面,促进群众就业增收。《十条措施》明确,搬迁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地县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搬迁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支持凉山州3年内建成2家以上(含)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经认定后每个基地给予9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期满后可再次申请认定,其辐射带动集中安置点就业创业成效作为认定的重要依据。鼓励搬迁劳动力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并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加强公益性岗位统筹管理,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向搬迁劳动力倾斜,优先安置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搬迁劳动力,给予不低于500元/人·月的岗位补贴。对有培训意愿的搬迁劳动力至少组织其参加1次技能培训或者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培训期间给予不超过50元/人·天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公共就业服务、农民工服务向集中安置点延伸,在大型及以上集中安置点设立就业增收专员,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搬迁劳动力,每名就业增收专员服务不少于1000名搬迁劳动力。在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时,向凉山州搬迁任务较重的11个县予以倾斜。